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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申請須知 Notes For Applicants

入學申請須知  (此平台只接受以 Visa 或 Master 信用咭繳交費用)     
     
     

      毅進文憑 (兼讀制) 只接受毅進文憑舊生或現讀生報名。 
新生請報讀應用教育文憑(兼讀制) 

請先細閱以下的須知。    

  1. 遞交兼讀制申請前,敬請先瀏覽 毅進文憑、  應用教育文憑 相關網站,清楚了解上課日期、時間、地點、考試日期等重要資訊。
                  #開課前3個工作天截止網上報名#  
        

  2. 毅進文憑/應用教育文憑申請人必須為 中六離校生年滿21歲 的香港市民 [必須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 。

  3. 遞交申請後,您須即時於網上以信用咭繳付報名費或/及學費。請於遞交申請前準備好信用咭作網上付費,逾時繳付費用將視為申請不成功

  4. 申請人必須根據取錄通知書上所定的限期前繳付學費;逾期繳交學費者,當自動放棄,學額將由其他申請人自動補上。

  5. 當收到取錄通知書後,如須申請學資處的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可根據取錄通知書上指示,盡快向學生資助處辦理申請;並須按取錄通知書所示於限期前向院校出示由學資處發出的「簡覆」(申請流程可參考學資處網頁)。

  6.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閣下提供的資料只作入學申請、註冊、統計、聯絡、宣傳相關活動,以及核實身分之用。

    • 本書院會將個人資料保密,但亦可將申請人的資料給予本書院有關人員及為本書院提供服務的其他人員及機構。

    • 申請人必須提供申請所要求的個人資料以便該院校提供所需要的服務,亦須確保該等資料是完整及準確無訛。如未能提供所要求的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本書院可能無法提供所需服務。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申請人均有權要求查閱或改正已向本書院提供的個人資料。有關要求須透過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PDF (288 KB)(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表格OPS003) 提出,填妥表格後,請以郵寄方式遞交(郵寄地址:香港堅道11號明愛社區書院402室)。根據《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第20(3)(e)條,如不使用這種表格提出申請,有關方面或會拒絕查閱資料的要求。各區民政事務處均備有這種表格。

  7. 退款的原則和手續

    • 已繳之毅進文憑/應用教育文憑課程報名費,無論取錄與否,恕不退還。

    • 除報名不獲接納、課程被取消或額滿以外,申請者已繳之學費,不論上課與否,恕不退還。

    • 學員如欲退學,所繳學費將不會退還。然而,明愛社區書院院長有權豁免此條款;惟這只屬個別例子並在極端特殊的情況下執行。學員如欲退學,須最遲於課程開始前的兩個星期以書面列明理由,向本書院的院長申請。退學要求獲接納,學員祇可取回九成(90%)學費,其餘一成(10%)已繳學費,將被扣除作為行政費用。

    • 開課後,所有已繳學費恕不退還

  8. 如申請人所報讀課程額滿,本書院會於報名後48小時內通知申請人。

    10.你曾經修讀毅進文憑(DYJ)科目且能提供證明